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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章建筑怎么处理
违章建筑我国一般的处罚手段有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违章建筑能不能取得民法典上的所有权
违章建筑不能取得民法典上的所有权,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具有私法上的效力。
违章建筑在被确认违法或强制拆除之前,作为一种财产仍然是客观存在着。违章建筑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都不对该建筑物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否认客观上对违章建筑物享有的占有、处分的权利,即违章建筑仍具有的使用价值是不可否认的。违章建筑的使用价值就是具备房屋使用功能而客观存在的建筑物本身。因此,除非建筑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违章建筑依然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如遮风挡雨,合法建筑所应具备的使用功能基本都具备)。法律可以禁止违章建筑取得所有权,但不能消灭使用价值这一客观属性。
三、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补偿标准要分两种:
1.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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