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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宁致/作者 浮生 西洲/风控
回溯历史,2007年,付建义、刘燕夫妇共同创立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普股份”),此时盛普股份的实缴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上市前夕,盛普股份分红3,800万元,其中3,002万元落到盛普股份控股股东“手中”,用于其对盛普股份的实缴出资。
值得关注的是,盛普股份声称控股股东仅进行房产租赁和实业投资。然而,控股股东不仅曾在2019年投资三千万元建设生产项目,且在2022年8月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至此,关于盛普科技控股股东的真实经营情况,上演信披迷局。除此之外,盛普股份招股书披露的经营场所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相加,仍不及其官网曾披露的占地面积数据,信披现“罗生门”。
一、控股股东生产项目或已建成,称控股股东仅从事租赁与实业投资上演信披迷局
众所周知,同业竞争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并且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反观盛普股份,其控股股东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骞实业”)的曾用名中带有“新能源设备”字样而收到问询,对此盛普股份解释称控股股东最初计划从事相关业务,后因进行战略调整,除房产租赁和实业投资外不再从事其他业务,2019年相关配件贸易仅属于调货性质。然而,事实上,关于至骞实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或值得推敲
1.1 控股股东曾用名含新能源设备字眼遭问询,称控股股东仅进行房产租赁和实业投资
据盛普股份签署日2023年1月5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至骞实业持有盛普股份60.56%的股份,是盛普股份的控股股东。
此外,招股书显示,至骞实业曾用名为上海至骞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至骞实业由于曾用名带有“新能源设备”字样而受到深交所问询。
据出具日2023年3月24日的《关于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深交所要求盛普股份说明至骞实业的具体经营内容及其与盛普股份业务的相关性,至骞实业曾用名含新能源设备字眼的原因,并说明至骞实业曾向盛普股份采购配件的真实原因及销售对象。
对此,盛普股份解释称,至骞实业系投资主体,实际经营业务为房屋租赁,与盛普股份业务无关。在成立之初,至骞实业拟计划从事新能源行业设备及配件贸易类业务,因而取名中包含“新能源设备”字样。
依照上述经营理念,2019年初,至骞实业存在向盛普股份采购西门子电机、变频器等配件的情形,主要销往灏卓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卓实业”)和上海腾希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希电气”)。
其中,灏卓实业系盛普股份的客户,腾希电气系盛普股份的供应商,交易内容为西门子电机、变频器、电缆、CPU等配件。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盛普股份会对上述电机、变频器、电缆做一定备货,当西门子配件经销商或其他西门子配件下游客户出现库存和发货暂时性缺口时,则可能会向盛普股份寻求临时采购调货调节余缺。
1.2 2019年,至骞实业与灏卓实业、腾希电气之配件贸易属于调货性质
首轮问询回复进一步指出,2019年,至骞实业与灏卓实业和腾希电气之配件贸易即属于调货性质。盛普股份考虑到至骞实业原作为贸易主体,其通过至骞实业实现销售。此次调货具有偶发性质,后因至骞实业进行战略调整,除房产租赁和实业投资外不再从事其他业务。
也就是说,按照盛普股份的说法,至骞实业成立之初计划从事新能源行业设备及配件贸易类业务,后来至骞实业进行战略调整,除房产租赁和实业投资外不再从事其他业务。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1.3 2022年8月31日,至骞实业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至骞实业在2022年8月31日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为SJPX20220494。
据2015年3月1日及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两版管理办法的第四条规定均指出,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上述情形是否意味着,至骞实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否存在具体生产活动?
事实上,至骞实业在2019年还曾投资三千万元用于新建项目。
1.4 至骞实业耗费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已于2019年初建成
据松江区生态环境局2018年6月14日发布的《上海至骞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至骞实业环评报告”),至骞实业购置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联营路615号39幢的已建成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环保设备制造、加工、组装、维修、销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全自动涂胶机220套、全自动机械手100套、全自动灌胶机200套,总投资3,000万元。
据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绿网”)2019年1月22日发布的“上海至骞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的自验信息(以下简称“至骞实业自验信息”),上海至骞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松江区车墩镇联营路615号39幢,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不难看出,通过对比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建设地点,至骞实业环评报告的项目与至骞实业自验信息的项目为同一项目,可见,至骞实业耗费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已于2019年初建成,该项目年产全自动涂胶机220套、全自动机械手100套、全自动灌胶机200套。
也即是说,至少在2019年初,至骞实业或曾经具备设备的生产能力。
与此同时,招股书显示,盛普股份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具体包括光伏组建边框涂胶机、接线盒点胶机、灌胶机以及动力电池电芯、模组、电池包的涂胶设备等。
不难发现,至少截至2019年,至骞实业与盛普股份的产品中,均包含涂胶机、灌胶机。
由上述情形可知,盛普股份声称控股股东至骞实业仅进行房产租赁和实业投资。然而,2022年8月,至骞实业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进一步研究发现,至骞实业耗费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或已于2019年初建成,该项目年产全自动涂胶机220套、全自动机械手100套、全自动灌胶机200套。倘若至骞实业上述项目如其自验信息显示已达产,其产品是否与盛普股份主要产品存在重叠?至此,关于盛普科技控股股东至骞实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上演信披迷局。
二、经营场所面积信披上演“罗生门”,官网与招股书曾现超两万平方米缺口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盛普股份经营场所面积现疑云。
在被问及库存商品体积与仓储空间大小的匹配性时,盛普股份表示的确存在空间及产能受限情况。奇怪的是,盛普股份招股书披露的经营场所面积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官网曾披露的公司占地面积存在差距。
2.1 二轮问询中,被问及原材料体积、在产品、库存商品数量及体积与仓储空间的匹配性
据出具日2023年3月24日的《关于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盛普股份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主要厂房面积为2,643.68平方米和760平方米。而盛普股份各期末原材料余额约3,000万元左右。
基于上述情况,深交所要求盛普股份说明各期末原材料的具体构成,原材料体积、在产品、库存商品数量及体积与仓储空间大小的匹配性。
2.2 盛普股份承认存在空间及产能受限情况,部分成品存放在公共区域内
在二轮问询回复中,盛普股份回复称,盛普股份2019年开始租赁联营路615号39幢厂房用于生产,彼时盛普股份整体销售规模尚小,生产场地较为宽裕,后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确存在空间及产能受限的情况,其通过以下方式扩大可利用面积、提高使用效率:
首先,加快周转、降低库存,提前与客户确定交期并以此安排生产计划,尽量做到成品组装、测试完成后1-2天内即可完成发货,从而减少成品在盛普股份内存放时间;
其次,盛普股份充分利用园区空间,其所在园区39幢厂房与相邻37幢厂房间存在较大面积公共区域,在不影响园区道路通行情况下,盛普股份将在1-2天内将发货的打包完成的成品存放在上述公共区域内,并由其生产部值勤人员看管,以此扩大可利用空间;
此外,盛普股份子公司上海甚是昌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甚是昌机械”)与盛普股份相距较近,考虑到盛普股份存在的仓储用地紧张问题,其陆续租赁760平米厂房,预留部分场地,盛普股份部分打包后将存放3天以上的成品,即临时转移至甚是昌厂房内暂时存放。
也就是说,盛普股份的库存商品与仓储空间并不匹配,甚至需要将产品堆放在公共区域。
然而,问题才刚刚开始。盛普股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疑点重重。
2.3 招股书披露盛普股份的经营场所面积合计7,114.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万平方米
据招股书,截至2022年6月30日,盛普股份尚无取得权属的物业。盛普股份向第三方租赁的经营场所总共有6处,面积分别为2,643.68平方米、760平方米、3,100平方米、304平方米、306.5平方米。
经计算,截至2022年6月30日,盛普股份租赁的经营场所面积总计为7,114.18平方米。
此外,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盛普股份拥有一项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为14,411.5平方米。
然而,上述招股书所披数据与官网公示信息相去甚远。
2.4 盛普股份官网显示,截至2022年5月总占地面积为5万平方米
据archive回溯盛普股份发布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的信息,盛普股份披露公司总占地面积为50,000平方米,拥有专业团队180人。
而archive回溯盛普股份发布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的信息,盛普股份披露称,公司总占地面积为50,000平方米,拥有专业团队200人。
通过对比两次官网不同日期的内容不难发现,盛普股份的官网信息有所更新。但盛普股份的占地面积并未发生变化,均为5万平方米。
可见,即使将招股书披露的经营场所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相加,仍与官网曾披露的占地面积“大相径庭”,两者相差超两万平方米。
结合上述情形可知,盛普股份的库存商品与仓储空间不匹配,甚至需要在公共区域堆放成品。而在这背后,盛普股份官网曾披露的公司占地面积达到五万平方米,远大于招股书披露的经营场所面积和土地面积,令人唏嘘。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在重重信披疑云的笼罩之下,盛普股份能否赢得资本市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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