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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重点对2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纪某某等人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2022年5月6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执法人员夜间巡查时,发现巡查区域的周边空气中含有刺鼻性气味,这一情况立即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并第一时间对片区5公里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旧厂房等进行细致排查,最终在红果子镇某村队发现气味产生的源头。经查,纪某某等人租赁惠农工业园区一个废弃的牛场,在牛场内利用液体酚钠盐和废酸反应生产粗酚进行外售,所产生的废液用罐车拉运至红果子镇某村队一村民院内,从车厢内罐体后尾方的阀门处连接一根皮质管子,通过埋入地下的两个直径2.8米、高3米的圆柱形铁皮无底罐体,向地下排放黑色、刺鼻性液体。经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鉴定机构对所排放的液体进行检测,土壤苯酚含量超出标准3mg/L的极限,土壤内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污染土壤6279.45立方米,折1.13万余吨。
经调查,该案是一起涉案人员众多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以“打游击”的方式,在石嘴山市惠农区等多地实施排放有害物质的污染环境行为。经石嘴山市惠农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协同办案,案件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2023年2月15日,纪某某等13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惠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马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22年6月30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接到同心县公安局《线索移交函》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位于同心县韦州镇石峡村一社的马某某土法炼油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马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至6月期间,将购进的污油泥作为原料,通过炉窑加温提炼后,将罐底的黑色残渣物质和含油塑料编织袋倾倒在炉窑西北角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内。经申请第三方司法鉴定,黑色残渣物质是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在查处该案过程中,同心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现场勘验、证据侦查阶段衔接紧密,相互配合,打出“组合拳”,快速查处侦办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有效预防环境污染风险。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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