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副题)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5月31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8项具体措施,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进一步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新活力,释放更多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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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开设“个转企”绿色通道
据介绍,《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个转企”工作的三大基本原则: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采取分型分类、差异化帮扶措施引导存量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具备企业设立基本条件的新增个体工商户直接申请登记为企业;尊重个体工商户自由选择转型升级类型,拟转型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实现个体工商户自主办理转型升级,开设“个转企”绿色通道,优化登记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深度拓展电子化要素应用,加速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意见》重点强调了8项工作措施。其中要求构建“一户一档”转型升级培育库。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所在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重点培育对象,按照“一户一档”原则构建各区转型升级培育库。定期对培育对象进行调研走访,提供政策解读和转型升级辅导等服务。
简化“个转企”商事登记服务流程。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为“个转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个转企”服务专窗,做到“专窗受理、专人专办”。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即收即办。“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持续优化升级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全面整合“照、章、税、保、金、银”等多部门事项,实现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
提升“个转企”导办服务效能。拓展5G智慧导办范围,增设“个转企”专区,聚焦“个转企”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整合梳理涉企惠企政策,全天候、不打烊为申请人提供政策查询、诉求纾解、业务办理等导办咨询服务。
保持“个转企”延续性和完整性
保护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名称权,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助力老字号通过升级转型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推动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互认功能。积极探索允许转型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同一代码下涉企注册登记与许可事项的归集,将个体工商户转型前后的相关信息进行合并公示,保持“个转企”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领头羊”“火车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降低税费负担、提供就业及参保指导、加强金融扶持和简化土地权利转移登记等“个转企”配套优化措施。
充分发挥全市“小个专”党建指导站的指导赋能作用,强化“个转企”指导帮扶,帮助拟转型个体工商户疏通堵点、化解痛点,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发挥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宣传“个转企”优惠政策,打造更多元的“个转企”沟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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